叶德辉:国人皆欲杀

2009-08-04 15:20:59
来源: 时代在线网

1927年湖南农民运动的高潮之中,处死了一些土豪劣绅。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赞颂农民办了“十四件大事”,第二件就是“政治上打击地主”,记述了从清算、罚款直到驱逐等项打击手段之后,最后也是最重的一种手段就是枪毙。

取死之道

在这篇《考察报告》中,毛泽东记下了这样一些事例:

枪毙。这必是很大的土豪劣绅,农民和各界民众共同做的。例如宁乡的杨致泽,岳阳的周嘉淦,华容的傅道南、孙伯助,是农民和各界人民督促政府枪毙的。湘潭的晏容秋,则是农民和各界人民强迫县长同意从监狱取出,由农民自己动手枪毙的。宁乡的刘昭,是农民直接打死的。醴陵的彭志蕃,益阳的周天爵、曹云,则正待“审判土豪劣绅特别法庭”判罪处决。这样的大劣绅、大土豪,枪毙一个,全县震动,于肃清封建余孽,极有效力。这样的大土豪劣绅,各县多的有几十个,少的也有几个,每县至少要把几个罪大恶极的处决了,才是镇压反动派的有效方法。

这篇《考察报告》是19273543在《战士》周报(中共湖南区委机关刊物)连载发表的。当然不可能有411枪毙叶德辉一事的记载。如果在一个月前就把他杀了,想必《考察报告》是会要写上这事情吧。他的知名度比《报告》中列举的各人要大得多,杀了他,就不是全县震动,而是全省震动,全国震动了。

叶德辉之死果然引起了全国震动,国学大师王国维在62自杀,就和这件事的刺激不无关系。梁启超在614写给女儿梁令娴等人的信中说:

先生(按:王国维字静安)自杀的动机,如他遗嘱上所说:“五十之年,只欠一死,遭此世变,义无再辱。”他平日对于时局的悲观,本极深刻,最近的刺激,则由两湖学者叶德辉、王葆心之被枪毙。叶平日为人本不自爱(学问却甚好),也还可说是有自取之道,王葆心是七十岁的老先生,在乡里德望甚重,只因通信有“此间是地狱”一语,被暴徒拽出,极端箠辱,卒致之死地。静公深痛之,故效屈子沉渊,一瞑不复视。(转引自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版,第1145页。)

那时梁启超和王国维在清华大学研究院同事,时有接触,是了解他的心境的。不过这里要作一个更正,王葆心(1867-1944),湖北罗田人。他在农民运动中被枪毙只是一种不实的流言。这流言也给了王国维很大的刺激。

梁启超说叶德辉“平日为人本不自爱(学问却甚好)”是确实的。就学问而言,他不仅是当时的著名学者,还是重要的藏书家﹑刻书家﹑目录学家﹑版本学家﹑考据家。在学术史上有他的地位。可是,如果要说到政治态度﹑政治立场,处在历史大变局中的叶德辉却一直站在历史潮流的对立面,站在守旧乃至反动的一边。梁启超在长沙办时务学堂,是当年维新运动中的一件大事,他反对。戊戌政变之后,湖南有人将攻击维新变法的论著编为《翼教丛编》一书,其中就收了叶德辉的许多文章和信札。唐才常自立军起义失败,湖南多人被杀,叶德辉说他们“身膺显戮,大快人心”。 袁世凯要做皇帝,设筹安会为之鼓吹,叶德辉就当了筹安会湖南分会的会长。农民运动起来,他又加以攻击,这样一个人,在革命与反革命激烈斗争的高潮中,是有取死之道的。

说起他攻击农民运动,我还记得小时候听长辈说的一件事:农民协会成立,叫他写一副对联,他写的是:“农运方兴,稻粱菽麦黍稷,一班杂种;会场扩大,马牛羊鸡犬豕,六畜成群。”横批是“斌尖卡傀”,骂他们是不文不武不小不大不上不下不人不鬼。这真是自己找死了。

“枪口指胸”

叶德辉是怎样死的?龚育之的《从叶德辉之死谈到黄兴的流血革命和胡元倓的磨血革命》一文中说:

叶德辉于1927410日夜在长沙被农民自卫军抓获,11日上午被特别法庭公审判处并执行死刑。(《中国文化》199612月号,见《龚育之论中共党史》下册第995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周作人在1950年发表的《叶德辉案》一文还谈到了这一公案的“远因”,他说:

去年夏天在上海遇见一个北大旧人,“五四”前后在校,所以年纪也有五十多了吧。因为他是湖南人,谈话便拉到了叶德辉上边去。事有凑巧,那时他正在湖南党部办事,这叶案即是他经手办理的,他便把这经过讲给我听。

据说这事经过还在民国四年(1915),袁世凯预备做皇帝,各地官绅群起劝进,叶德辉忽发奇想,在民间征了五十名十五﹑六岁的少女,说要训练了送到洪宪宫中去当女官,他在地方上很有势力,老百姓哪敢违抗。不久帝制被迫取消,女官已用不着了,可是叶德辉自己“先都用过了”。随后再打发她们回家去。事隔十年,人民革命在两湖开始,那些女人有的已成了干部,便向农会申诉这事,其时农会是有武力的,便把他捉了起来,由党部主持公同审理。那些原告一一陈述,时地都有确凿的证据,他也无可否认,讲话的人说,“我们也像现在这么样坐着,并没有什么形式,我们便问他,先生你怎么说,他回答说,那么杀一儆百可也。”这件事便是这样解决的。(钟叔河编《周作人散文全集》,第十卷,第778779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上引龚育之和周作人的两种材料,都是说先把叶德辉抓来,经过一定的审判程序再将他处决的。至于执行的方法,是斩决﹑绞决还是枪决,都没有说明。所引梁启超的信件倒是明确说了是枪毙的。这里还可以来一个“有诗为证”—胡适的两首《悼叶德辉》的诗:

 

郋园老人不怕死,枪口指胸算什么!

老夫谈命三十年,总算今天轮到我。

你们杀我我大笑,我认你们作同调。

三十年中是与非,一样杀人来“翼教”。

 

这诗是叶死四年之后(1931年)作的(见《胡适全集》第十卷第312页),事情过去还不久,记忆犹新,他说是“枪口指胸”,应该是不错的。

“不宜于杀”

上文所提到的几种资料,都出自于二十世纪的出版物。在20世纪,似未见异辞。时间到了21世纪,却出现了新的说法。在20089月出版的一本《书林清话》上,有“标校”者李庆西写的一篇《叙略》,其中谈了这书著者叶德辉生平劣迹之后,这样谈到了他的死:

叶氏最终殁于非命,1927年旧历三月间,遭乡人群殴而毙。关于此中原委,各种说法互有出入,一云农民运动大势所致,一云其欺凌乡邻而激起民愤,事情究竟未详,而叶氏之死,俨然是“土豪劣绅”的下场。

对这一段话只能作这样的理解:虽说存在“互有出入”的“各种说法”,那是指叶德辉为什么会“遭乡人群殴而毙”的原因,究竟是因为“农民运动大势所致”呢,还是因为“其欺凌乡邻而激起民愤”?未详。至于他是“遭乡人群殴而毙”这一点,《叙略》的作者显然是认为确定无疑的了,只是他并没有说明这个说法有何根据。

事情过去41年之后,毛泽东从一个革命党的领袖变成了一个执政党的领袖,对于这件事又有了更深一层的思考。前面引用过的龚育之的那篇文章里,还有这样一段:

记得曾经听说,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中说到对“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要“一批二保”时说过当年杀叶不妥的意见。 ……直到从冯友兰《三松堂自序》中查到冯记下的毛谈“一批二保”的大概日期(196810月),才终于弄清楚毛是在八届十二种全会闭幕会(按:19681031)上讲到杀叶德辉一事的。毛说:“编《翼教丛编》这个保孔夫子,反对康有为的,此人叫叶德辉。后来顾孟余问我,有这件事吗?我说有这件事,但是情况我不清楚,因为我不在湖南(按:当时他在武昌)。对于这种大知识分子不宜于杀。那个时候把叶德辉杀掉,我看是不那么妥当。”

这大约是毛泽东对这一公案最后表示的态度。我们今天要谈到叶德辉其人及其著作,是不是可以循着毛泽东的这个思路重新思考一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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