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出在卫生部

2009-07-20 16:16:50
来源: 时代在线网

王老吉“添加门”事件,看来一时半会儿难以消停下去。《食品安全法》61正式实施,此前曾起诉王老吉但被法院“暂缓立案”的杭州消费者叶征潮,准备再度兴讼,他表示,王老吉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三条规定:添加了添加目录之外的物质、宣传疗效及没有标注不适宜人群。

但坦白讲,状告这三点,根本不需要《食品安全法》,此前的《食品卫生法》和《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里就可以找到理据。现在问题的核心是第一条:添加了添加目录之外的物质。我看了一圈的报道,发现媒体在质疑此事时都被叶先生牵着鼻子走。恕我在此直言:问题出在卫生部!

容我详细解析。

卫生部514急上火线,给了王老吉“免死金牌”,称:“《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卫生部198710月发布的《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传统上把药物作为添加成分加入,不宣传疗效并有三十年以上连续生产历史的定型包装食品品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卫生部备案,可以销售,销售地区不限。王老吉凉茶是依据《食品卫生法》和《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备案和销售的产品。”

现在大家集中质疑,2002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中,没有王老吉所含的“夏枯草”等物。但问题是,在法律意义上,这个目录不是卫生部给王老吉备案的必要前置条件。在这个目录于2002年公布前15年(1987),卫生部就已经在给老字号备案了。而且,目录之外的药材并非绝对不可添加,按《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利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以外的物品(包括药材)作食品新资源的,按照《食品新资源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请审批。你可以说卫生部公布的目录有问题或没有及时更新,但很难因此说它给王老吉备案违法。

61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卫生部完全可以借这个机会,把“夏枯草”纳入新制定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到时你告谁去?

从王老吉的角度看,卫生部给含有夏枯草的食品备案了,它当然就可以销售了,至于夏枯草在不在添加目录,关我何事?问题更不在王老吉。以添加了添加目录之外的物质做理由,起诉王老吉,有点无厘头。

     各位看官,真正的问题在这里:《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说的是:“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卫生部备案,可以销售。”《食品卫生法》是1995年生效的,只有在1995年之前,卫生部才可以给这些老字号备案,在这之后,卫生部凭什么给王老吉备案?在2005年给王老吉备案,因此缺乏法律依据。所以我的结论是:告王老吉不如告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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