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个无犬县”涉嫌“三宗罪”

2009-07-20 16:07:07
来源: 时代在线网

最近,狗似乎面临“世界末日”了。继黑龙江黑河市下达“杀狗令”后,又听到两条“杀狗”的新闻。一是陕西省汉中市为控制狂犬病疫情,在一个月内已捕杀野犬和流浪犬等可疑犬只2万余只;二是陕西洋县在全县3206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了一场无差别的大屠杀——屠杀对象是狗!对狗是否领取了准养证、是否注射了疫苗、是否拴养、圈养等一概不论,所有狗都于531被处以极刑。于是,洋县成为黑龙江黑河市想成为无狗县的“阴谋”失败后,率先成了全国第一个无狗县。

看着新闻照片上那满地的狗尸体,那血淋淋的场面让人惨不忍睹。如果说汉中市因为发生了狂犬病疫情,捕杀野犬和流浪犬还情有可原,那洋县不分青红皂白,对所有的狗一律予以屠杀,甚至不管是否已取得准养证、注射了疫苗,则实在让人无法理解。在我看来,这种打造“全国第一个无犬县”的做法涉嫌了“三宗罪”:

一是侵犯私有财产罪。狗是人养的狗,从法律上属于私人财产范围。未经主人许可,擅自将主人所养的狗打死,这是一种严重侵害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全城屠狗”从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取得法定的授权。可是,试问哪部法律、法规赋予地方政府大规模屠杀狗类,侵害私人合法财产的权力?没有!而且,人们养狗一旦领取了准养证,就意味着取得了政府的许可,可洋县政府却不论是否领取了准养证,也不论是否对人类有危害,即使是狗已经注射了疫苗、圈养起来,仍然一律予以屠杀,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依法行政原则。

二是“违反狗道罪”。地球上生存的不只是人类,还有许多的动物和其他生命,它们都有生存权。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社会。多少年来,狗历来是人类的朋友,可如今人类却不分青红皂白对狗举起了屠刀。人有人道,如果对人类进行大规模屠杀,则违反了人道主义,必须受到全人类的谴责和处罚。那么,这种大规模杀狗的行为是否违反“狗道主义”,进而构成“违反狗道罪”呢?如果这些被打死的狗地下有知,也许会控诉人类的“种族屠杀罪行”吧。

三是“懒政罪”。只因小部分的狗带有狂犬病毒,便将罪过株连到所有的狗,不管人们的心理感受,将全城所有的狗都杀死,打造“无犬县”,而不去想一些更好的办法来解决狗患问题,这样的做法虽然有效,但却“很血腥、很暴力”,属于典型的懒政行为,是一种粗暴的行政方式。这种行政方式即使出发点良好,其效果也必然是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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