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监缘何轻罚违规“抗流”广告

2009-12-25 18:34:26
来源: 时代在线网
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和省卫生厅等11个单位已经制定了《关于实施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规定》,将于今年6月份生效施行。”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这份即将施行的新规定,“对于严重虚假的违法广告将向社会予以公告,增强法律的执行效果。”因此,广东省工商局目前结合正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加大处罚力度等有关建议,解决监管中的漏洞。

521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召开了一个特殊的会议—告诫参与会议的十多家甲型流感药物相关生产药企,要守法经营。省药监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与会的企业包括时代周报连续报道的白云山板蓝根、小柴胡颗粒、星群夏桑菊等五家药企。

“不仅是时代周报所报道的白云山等五家,这段时间在全省监测到十多家的广告违规药企也一并进行了处罚和告诫。”省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钟百川表示,鉴于SARS经验经验,在暴发重大疫情时期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对公众所造成的影响,药监局在核实时代周报所报道的违规情况后,已经迅速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省药监局还向本报记者转达了此次整治的情况:叫停部分未经审批的药品广告;撤销部分擅自更改的药品广告文号;对严重违规的部分药品广告已经暂停其销售;部分违法的药品广告将移送工商局依法查处。

但在这份通报整治情况的派发给媒体的新闻通稿中,并没有具体点明违规药企以及相应受到的处罚。

时代周报记者就上周已经进入立案程序的案件向广东省工商局查询最新进展,工商局回复本报:针对甲型H1N1流感等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虚假违法广告,对查证属实的虚假违法广告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具体的处罚情况,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这样回复:已经对有关媒体发出书面的广告监督管理意见书,责令不得发布违法广告,对经查证属实的虚假违法广告当事人依法予以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等处理,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但具体对哪家药企作了哪些具体的处理,广东省工商局的答复中没有指明。

企业并未受处罚

在着手调查和报道有关违规广告期间,时代周报一直就“药物是否如广告所称能够预防甲型流感”公众质疑的问题和此次药品广告违规事宜,积极联系白云山等五家药企相关负责人,希望可以得到具体的解释或澄清,但过程颇费周折。

“我看过报道了,你们做得很客观。”夏湘龙开门见山说道。对于时代周报记者的登门造访,明兴制药策划兼市场部经理夏湘龙还是有些意外。对于清开灵颗粒广告违规的事件,他解释说:“我们做广告的目的是认为,清开灵既然被列入到卫生部发布方案中的参考方药,是得到权威认可的。既然是好事情,就不怕宣传不怕别人知道。”

夏湘龙对有关药企广告宣传手法存在问题,始终没有正面回应,而是含蓄地表示:“我们还是会继续做宣传,把这个客观事实传递给消费者。但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会考虑。”

此次,借“广东省疾控中心”名义,称“小柴胡颗粒可以预防猪流感”的白云山光华制药,受到的质疑声不小。为此,记者多次致电白云山光华市场策划部负责人梁炳燊,对方均以不了解情况为由回避采访,并声称自己不在公司,拒绝记者登门采访。记者转而致电光华的办公室,对方称广告策划相关事宜均由梁炳燊负责,相关问题也由其负责回答,但对于广告违规的事情闻所未闻。

次日,记者再次致电该办公室负责人,获悉该公司高层目前已经了解到有关情况,但“对这些涉嫌违规的广告,监管部门迄今没有出台什么措施,也没有所说过相关的处罚”。她告诉记者,目前负责公司广告发布的市场策划部就涉嫌违规的广告正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

位于东莞的广东众生药业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其产品众生清热祛湿冲剂在广告,称“专家指出‘甲型H1N1流感属中医温病范畴”、“预防上主张清热祛湿”,与广告中所突出的产品功效,刚好能“对号入座”。

记者致电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问是否知悉上述广告涉嫌违规并引起外界关注,公司是否收到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时,广东众生总经理办公室周小姐回应表示,该公司对涉嫌违规的信息并不知情,“目前没有收到公众投诉,也未收到来自监管机构的警告或处罚之类的信息”。周小姐还称,她未收到公司因计划外原因而暂停某广告投放的信息。

此外,记者多次拨通星群药业的副总经理苏广丰的手机,对方均以开会或没空挂断电话。记者前往星群药业公司采访,辗转多方均未果。迄今为止,星群药业高层对其产品“星群夏桑菊”广告虚假宣传违规一事没有给记者回应。

唯独白云山和记黄埔公司,一直与记者保持接触和对话。该公司副总经理方广宏对记者表示,企业是负有相关责任的,具体将如何处理还需要等有关部门前来调查,“会根据要求接受处罚”。

但对于药企大打广告,方广宏并不讳言,药企也要抓住商机。“有时候流行病一下子就过来,一下子又过去了,如果错过这个机会,广告就没有意义了。”方广宏说道。

监管部门左右为难

因此,时代周报记者再次采访广东省药监局,在此次通报的广告违规药企整治情况中,涉及白云山等五家药企受到处罚的情况时,相关负责人欲言又止。

再三追问为何不公布具体违规药企信息时,他向时代周报记者道出个中缘由:经过省药监局领导层的反复商讨,基于目前疫情环境,此次对违规的甲型流感广告打击力度不宜过大。

“目前,我们看到国内甲型H1N1流感的病例在不断增加,假如我们现在大力整治,势必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这位负责人表示,“万一甲型H1N1流感会突然暴发,如果药品到时候供应不足,则会造成更大的社会损失。”

事实上,这种担心并非无由。虽然广州市首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患者已出院。但广东省的甲型流感防控专家组认为,今后一段时间,我省甲型H1N1流感输入性病例继续出现是难以避免,病例输入后引起续发,甚至局部暴发的风险持续增高。

但记者提出,目前板蓝根等中药品并未被证明对防治甲型流感有效,未必会对疫情用药造成影响。药监局负责人对此表示,虽然未被证实,但这些都是治疗感冒流感类药物,也被视为甲型流感相关药物,“我们只能说这样做是预防万一”。

所以,鉴于目前实际情况,省药监局对药企职能“从轻”处理,而以告诫教育为主。“有关监管部门也是希望看到企业能够改正,我们整治的目的也是引导企业能够继续诚信经营。”钟百川说道,“目前还会继续监测,但如果药企屡教不改的,我们的打击力度将会加大。”

药企存在钻监管空子的情形,如药监局并没有执法权,而只能把监测到的违规案例移交给工商局,但在工商局立案和调查的过程,药企做广告的影响早就出来。因此,抱着“广告效应所带来的利润远高于处罚成本”的侥幸心理,企业不惜违法。

对此,广东省工商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回应时代周报:“199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存在严重的法律滞后性,主要表现在处罚过轻、没有规定在调查处理中先予停止发布的强制措施,产生工商部门难以在违法广告刚一出现就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处罚力度不足以震慑违法行为者等问题。”

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1个单位已经制定了《关于实施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规定》,将于今年6月份生效施行。”省工商局负责人告诉时代周报,这份即将施行的新规定,“对于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将向社会予以公告,增强法律的执行效果。”

因此,广东省工商局目前结合正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加大处罚力度等有关建议,消除监管中的漏洞。此外,省工商局认为,从加强与药品企业的沟通,建立与重点药企的日常信息联系制度等交流渠道,及时提供法律信息服务,能更好地支持广东省药企的健康发展。

“这些都是广东知名药企,本身公众形象良好,犯不着为小利而犯这样的低级错误。”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如是感慨。

预防绝不能靠吃药

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中医药学会近日公布了一套“中医药版”诊疗方案,称板蓝根、小柴胡颗粒等的确可以预防甲型H1N1流感。对于这一新方案,主要发起人、中华中医药学会感染病分会常委、中山大学附属三院中医科主任医师杨宏志解释,该方案是对卫生部的诊疗方案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将原有的四型诊治细分为七型,并补充推荐了一些用药。这些补充的用药包括板蓝根、小柴胡等。

但这份新方案一出炉,便被外界质疑。中投顾问医药行业分析师郭凡礼指出,中华中医药学会和白云山公布的中药预防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称,板蓝根可以预防甲型H1N1流感。但是从板蓝根颗粒的配方或是功效上来看,其疗效根本没有针对甲型H1N1流感。白云山板蓝根在广告中宣称能预防甲型流感正受到各界质疑,中华医学会这样做,有为其解围的嫌疑。

时代周报辗转了解到,这一份新方案是白云山和记黄埔公司于515日在广州召开的一个发布会上,与中华中医药学会感染分会共同发布的。

随后,时代周报记者又联系到身处北京的中华中医药学会感染病分会主任委员杨进,他告知确实有这份新方案,但并没有在中华中医药学会官方网站公布,而是在广东发布。他解释说:“我们感染分会有一位常委在广东”。经过这位常委的申请,杨进认为,该方案“可以发布一下”。但杨进强调,诊疗方案是用于医生进行参考,并且仍要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局的方案为主。

“预防方案制定过程中没有任何制药企业参与,学会本身是学术团体。”据杨进介绍,该方案最初制定是在420日,早于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发布预防方案之前,并在5月初有了修正稿。

记者追问中华中医药学会主要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些预防方案。

“一般我们认为可以试试看的药,都放在方案里面了。”杨进认为,在预防用药方面,目前还没有任何一味中药是经过证明,确定可以具有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功效。“我们不主张吃药预防,吃板蓝根颗粒来预防甲流的根据是不足的。”杨进说道。

而以国家中医药局的预防方案提到的“桑叶菊花水”(即桑叶3g、菊花3g、芦根10g,沸水浸泡代茶频频饮服)为防治甲型H1N1流感依据的星群夏桑菊,也明显是站不住脚的。

对此,参与制定《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方案(2009版)》的国家中医药局专家组专家晁恩祥指出,桑叶菊花水与夏桑菊颗粒不能等同。“夏桑菊颗粒属于复方,该药品不能代表‘桑叶菊花水’中的两味药,同样,桑叶菊花水”中的两味药也不代表夏桑菊颗粒的药方。”晁恩祥直指,企业的这种宣传行为是不科学的,具有误导性质。

晁恩祥告诉时代周报,卫生部出台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其中“中医辨证治疗”涉及的十几种中成药,均由国家中医药局专家组进行讨论而制定。

“但治疗方案完全是提供给医生参考,用于百姓生活预防不可取。”晁恩祥还补充道,方案中的“生活起居预防”和“饮食预防”是对普通百姓的指导,而“药物预防”必须由医生对症开方,不可随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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