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流广告仍在打 工商部门坚决查

2009-07-16 12:46:19
来源: 时代在线网

“这个案子我们已经进入立案程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白云山等5家药企违规广告”事件回应时代周报时说道。

广东知名品牌白云山板蓝根、小柴胡颗粒、明兴清开灵、星群夏桑菊等药企,在中药是否能够介入甲型H1N1流感还有待进一步论证时,大打广告自诩为预防药物,直接或间接显示具有预防甲型H1N1流感作用。(详见本报514日《广州药商违规广告还能打多久?》)

广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表示,在得知有关情况之后,目前已经着手调查此事。

抗流广告确实违规

“有没有违规,刊登出来的内容与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审批的备案文件对比,就一目了然了。”广东省药监局流通处处长朱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据朱处长介绍,目前药品广告是成品审查,即药监局审查时要看到刊登广告内容的原样,然后进行审批,再通过国家药监局备案。当刊登的广告内容与获得审批的广告内容不一致时,则属违规。

时代周报记者就以上药企刊登广告时标注的广告批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核实发现:根据白云山和记黄埔公司在媒体中刊登的“白云山板蓝根”和“口炎清”所标明的分别为粤药广审(文)2008120621及粤药广审(文)2009010034的广告批号,经过核对发现其广告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在审批的文件中,板蓝根颗粒只标明“抗病毒、防流感”,但并不存在“对甲型H1N1流感,市民可根据情况适当服用些板蓝根、口炎清等广谱抗病毒中药”等内容。

口炎清颗粒、小柴胡颗粒、明兴清开灵、星群夏桑菊和众生清热祛湿冲剂均存在同样刊登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相符的问题。

 519日,我们看到仍有一些广告继续刊登:白云山板蓝根和口炎清广告。按照上面的广告批号查,确实是有这个批号的文件。但内容不符。”省工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胡燕妮向时代周报说道,擅自修改内容,涉及违法。

“这并非仅仅修改了一两个字词,而是内容完全面目全非了。”这位负责人表示。

省药监局的朱处长指出,药品广告刊登内容发生改变,是要重新审批的。“并不是说产品拿到一个广告批号,然后广告内容就可以随便更改和发布。”

90%药品广告违规?

“广告批号一年有效,但每次登广告都跑去审批,是不现实的。”针对广告违规事件,白云山和记黄埔有限公司副总方广宏回应道,白云山和记黄埔所刊登广告是与广告公司合作,刊登时增加的广告内容是广告公司所修改,但作为厂商也负有相关责任。如有关部门前来调查,“我们会根据要求接受处罚”。

“如果严格按照《广告法》来看,报纸上90%以上的药品广告都不合格。”方广宏指出,这是因为部分相关规定限制太死,可以通过审批的广告成品往往只是摆上药品名称和药品说明书,广告效果欠佳。

但广东金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启军却不这么认为,“药品行业跟其他行业不一样,它是以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保障为前提的,不能因商家为逐利,而利用广告夸大药效、煽动和欺骗消费者。所以,广告法对药品广告的限制,更要严格地实施。”

“这两天我们会书面通知有关媒体,要求限期按照审查过的广告批文内容发布。”针对此次的违规广告事件,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向时代周报透露,会首先要求刊登相关广告的媒体,要按照审批过的广告内容刊登,媒体有把关的责任。

至于企业,“立案之后,如果各方面证据确凿,情节严重者会按照相关广告法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处罚。但现在各方面情况都还需要进一步的了解和核查。”这位负责人说道。

事实上,“这个情况与非典时期有点相像。药企都想抓住商机。”朱处长说道。他同意在目前甲型流感时期,对欲借此题材做广告药品的监控要更加注意,加大这方面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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