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侵权 一公司索赔50万

2009-07-15 16:22:22
来源: 时代在线网

昆明一名律师对苹果(Apple)公司进行了起诉,称苹果公司以及在中国专卖店,在所卖iPod中附赠大量韩国动画片《倒霉熊》的视频,侵犯了他所代理客户,这部动画片中国传播权方的知识产权。

这份起诉书于半月前提交给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声称要求索取赔偿50万元。4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

中国传播权方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律师张宏雷发表的一份声明中,今年31日,在苹果昆明百大新天地专卖店,他发现购买苹果的视频电子产品,里面存有动画片《倒霉熊》等多部中外电影。

作为《倒霉熊》中方传播公司的代理人,张宏雷觉得苹果公司有侵权的嫌疑。当晚,他致电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询问其是否将《倒霉熊》的传播权授权给了苹果公司,得到了否定的答复。

张宏雷律师称,为了拿到可靠证据,他委托昆明市真元公证处到苹果公司昆明的几家分店取证。公证书里表明,在昆明百大新天地专卖店及昆明新西南百盛苹果专卖店里,公证员在苹果的视频电子产品里都看到了《倒霉熊》这部影片。其后,他又购买了两部存有《倒霉熊》电影的苹果电子产品,作为证据。随后,他们在昆明的4家苹果专卖店里,都发现了自己的产品被下载在iPod中,作为附赠产品的行为。

323日,张宏雷正式向苹果(中国)公司发出《律师函》,告知其有侵权行为,并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索赔50万元

41日,张宏雷收到苹果(中国)公司的回函,在回函中,苹果(中国)公司表示,苹果产品在中国通过众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在昆明,苹果公司未拥有自己的零售店,而是通过授权经销商在云南省销售其产品。

苹果同时表示,根据事件的发展,公司可能将函件交由其经销商进行调查和处理,以免不适当地去调查或干涉独立于苹果公司的经销商的日常经营活动。

这封回函,被上海天络行公司认为非常没有诚意,随后,他们拒绝再次与苹果进一步协商,决定起诉苹果公司。其代理律师张宏雷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中国法律,他拟订了诉状,将苹果(美国)公司及中国经销商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成都新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状告它们3家公司侵权,要求它们停止侵权、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索赔50万元。

张宏雷说,将苹果(美国)公司列为第一被告,因为他们是中国苹果专卖店的授权人,同时也是借助盗版行为促销的直接受益人。至于50万元的索赔要求,张宏雷解释说,中国的著作权法有个法定赔偿原则,50万元是最高上限。

苹果早有先例

而在2006年时,苹果也曾经有过此类官司。2005年底,由中唱总公司出版的某歌手的原创歌曲《你到底爱谁》,在未经中唱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登上美国Apple公司的iTunes音乐排行榜前十位,并被其用户大量下载。

随后,中国唱片总公司公开质疑美国苹果(Apple)公司侵权。不过在中国唱片向苹果公司发完律师函,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后,此事不了了之。

据记者查阅资料,跟苹果情况类似的案例,曾经在中国发生过。2006年,歌手孙楠状告CECT手机生产商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经销商金环球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称它们在手机内置歌曲中使用自己的歌曲,侵犯自己的著作权,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284万元以及相关费用5万元。

2008年,在经历一审和二审后,山东省高院判决“CECT V800”手机生产商—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孙楠损失近六万元。在张宏雷提起诉讼后,记者致电代理苹果知识产权的路伟公司,他们表示,在苹果总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他们不会发表任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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