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新女性的身份认同危机

2019-08-14 15:58:15
来源: 时代在线

五四运动(此指1919年由北京学生运动引发的全国学潮及政治运动)犹如催化剂,加速了中国社会的革故鼎新,将很多常态社会环境中需要更多时间酝酿的改革,迅速由观念推向实践。在与性别有关的道德领域,体现尤为突出。五四运动前,女性解放的讨论,更多是新文化启蒙者针对传统道德和文化习俗中的“厌女症”,就女子的贞操问题、人格问题、教育平等问题,为女性鸣不平、争权利;而五四运动后,恋爱神圣、婚姻自主,已被当时的女校学生奉为“人生真谛”。

学生游行时,由于男女阻隔,游行队伍中尚未出现女学生的身影,而一个月以后的六三运动及后来的学生社团活动,就常常男女混合了。1919年,北京的剧院还是男女分座,中间用大白布幔隔开,而1920年以后的大学校园里,男女社交公开已成风尚;同时,一种受深爱伦凯理论影响的“恋爱自由”、“离婚自由”思潮,也由大学校园向社会蔓延,并成为1920年代前半期呈现在报刊媒介的最普遍的公共话题。

 

五四新女性,就是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在推行新教育制度的“学校”里成长起来。对那个时代的女孩子而言,求学,既是通向独立的唯一道路,也是抗拒家庭包办婚姻、获得自由的委婉方式。当时中国几所著名女校,如北京女高师、天津直隶女子师范学校、长沙周南女校等,都是新女性集中产生之地,我们熟悉的一些著名的女作家、女教师(女教授)、女革命家,都出自这些学校。

 

五四启蒙话语,将女性解放纳入“人的解放”主题的,“人”的视角,比晚清的“国民”论(“女国民”乃至“女英雄”),更接近女性解放的终极目标。家族制度下,父对于子、夫对于妻,具有相似的权力关系,青年(子女)和女性(妻、妾),作为相互交叉的两个群体,同属家族专制和父权主宰下的弱者,他们在新文化人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旗帜下,为反抗礼教、争得做“人”(个人)的权利,组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向家族父权挑战。这个语境,决定了易卜生的《娜拉》在五四中国,首先不是作为女性主义宣言,而是作为个性主义文本被接受的。

 

19186月《娜拉》发表。19193月,胡适戏仿《娜拉》的独幕剧本《终身大事》发表。《终身大事》,叙述了一个中国娜拉为争取婚姻自主离家出走的故事。《终身大事》发表之时,因女主角跟人跑了,没人敢演这出剧。但数月之后五四运动发生,《终身大事》却迅速成为各地学生社团上演的热门剧目。而几年后,举国上下,到处都有出走的娜拉。

 

1920年代初,新文化运动出现离婚自由思潮。离婚自由基于爱情神圣理论,即爱情为两性结合的唯一合法前提,没有爱情的结婚,即便具备法律手续,也是不道德的。由于离婚的“原告”几乎都是那些外出读书或就业的男子,离婚的“被告”,就是宗法制家庭中的儿媳妇,她们往往无知无识,缺乏独立谋生的能力,对这些无助女子而言,离婚即被弃。一个原本反对专制、实现个人自由的新文化道德革命,却引发了新文化内部的人道主义危机。

 

新文化主流话语是一种“权利道德”话语,因此,五四文学作品对于“旧”的一方一向没有给予足够的同情;而体现“正义”的一方(新女性),却又因其体验和选择的艰难而难于表现。

 

难在哪里?难在语言。五四启蒙思想赋予新女性个人主义权利道德话语,这个语言却令她们无法表达自己,因此导致庐隐小说“人生究竟”的空洞呐喊。借用孟悦、戴锦华在《浮出历史地表》的话说,“五四新女性是从神话中产生出来的一代,也是没有神话庇护的一代。” 新女性自我主体的完成,也即其语言表达自由的获得,是在五四后经历了若干年的人生苦旅之后,那时,庐隐为石评梅立传的《象牙戒指》,才以较为真切自然的语言,敞开了五四新女性丰富而痛苦的内心。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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