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冰人沈家本

将时间倒流110年,光绪26年(1900)的一个冬日,在西安避难的慈禧太后正为一份奏折而犯难。
这是一份积压许久的奏折,上书者为康有为,折中内容是建议学西方修法,虽然康有为自己,对何为民商法何为诉讼法也不甚了了,但凭着先知般的直觉,他希望刑民不分程序混乱的大清律例应该改一改了。
这份折子已经压了两年多了,太后在北京时一直无心理会,谁曾想被八国联军赶出京城如今站在西安这一道道莽原之上望断残阳时,这份奏折却冒了出来并且挥之不去。
没有人知道,那天是什么打动了被后人以顽固派定义的慈禧老佛爷,只知道这位逃亡途中的大清帝国实际操盘者屹立斜阳半晌之后,发出如下上谕,“法令不更,痼疾不改,欲求振作,须议更张”。
老佛爷终于发话了,中国法律向近代法演进的序幕就这样根不体面地仓皇拉开了。
修律的重担落在了时任刑部尚书、实际主持西安刑部事务的沈家本身上,这位将开启中、西方法律嫁接先河的法治“冰人”,此时已年届六十。如同中国历史上许多文人一样,他人生的前四十年均被消耗在科举场中,待到真正全身心投入到法律研究中时,已是一年过不惑的中年人了。
要学洋人的法律,第一关便是翻译。
近代中国输入西方法律,可以追溯到1840年,但翻译多是非法律专业的西人如传教士将国外法律口译出后刊行,不仅读起来不知所云,其数量规模也不成体系。而沈家本自1904年主持的外国法律翻译活动,则是近代史上由官方进行的最集中也是最系统的对外国法律的引进。
沈遇到的第一个问题便是翻译人才极度缺乏,而且英美法虽好,但浩若烟海的法典只能让梳着辫子的清国人望洋兴叹。不得已,沈家本与小海归伍廷芳及改革派主力张之洞、袁世凯商量之下,决定将近邻日本作为中国取法对象。其原因在于,日本法取德国,系出大陆法名门,且分门另类自成体系,又与中国同文之邦,加之多数日本知识分子可以使用中文,沟通无障碍,同时,当时赴日留学学习法政的青年学子甚多,翻译人才相对宽裕。
于是,一连串的偶然,使得日本成为沟通中西法律文化的桥梁。
沈家本花重金延请了四位日本法学家来北京参与立法,为了保障聘金他不得不四处筹钱,以保证这些法律顾问能够不受干扰全身心地投入到法律编纂中来,他的努力效果颇佳,此中数位专家在中国参与立法直至民国成立。
正是这些日本专家的帮助下,短短五六年间,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编制法、监狱法一批被冠以“大清”题头的法典草案纷纷出炉,使中国法律的近代化迈出极关键的一步。所以,今天当你翻开中国的法典时,仍会看到诸如“不动产、出庭、法律、法人”这样原封不动的日语词汇,据统计我国法律术语中来自日语的词共有58个。
为了使各项法律能够通过,沈家本已经彻底“豁”了出去。听说刑部、吏部的官员认为诉讼程序的设置会妨碍职权的行使,因此将予以反对诉讼法,所以在上朝辩论前,沈家本在膝盖上绑了厚厚的垫子,准备在皇上面前长跪不起辩赢为止。好在当天,皇上有事,让朝臣自己讨论,自己退朝走人了,沈的膝盖才没受此罪。
1911年1月,《大清新刑律》终于在众多悬而不决的草案中艰难通过,得以颁行,这也是首部引入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刑罚人道主义等原则的中华法系法律,但命运如此吊诡,这部被称作中国法律史上第一部有近代意义的法典,尚未得到真正实施便遭遇了那场颠覆了清王朝的革命。所幸,该法的精髓得以在中华大地上生根发芽,并在之后种种形式的法律中得以延续。
十年修法,诸事难成,沈家本感到的只是疲惫不堪,武昌起义爆发前夕,沈选择了辞官,并留诗一首略表心志:“匆匆忽过两年春,逝景频催白发新,我与梅花清一样,世人漫笑在官贫。”
1913年端午节,73岁的中西法治冰人沈家本,在自己堆满中外法律书籍的枕碧楼溘然仙逝。逝前不久,他刚刚拒绝了挚友袁世凯请其担任民国司法总长的聘书。
在中国,法学历来不为所重,《四库全书》中“裨官小说悉入搜罗,独法学之书所录者寥寥”,正是通过沈家本这些法学家的努力,中国才基本完成了旧律学向新法学转型的巨大工程。法学终成今日之显学,曾被人忘记的“冰人”也重新出现在了中国的法律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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