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醉死

“酒是一包药,喝死当睡着。”这句重庆俗话,粗鄙俚俗,上不得台面,却常见于酒桌,为求豪气而自轻自贱,江湖酸气刺鼻。
重庆高院将这套垃圾般的私人酒桌哲学推向了公共领域,规定官员因公醉酒而亡可算工伤。大展仓颉神功,催生新词“因公醉死”。
真是宛若天意—规定一出笼,某地即有警察遥相呼应,暴饮多瓶洋酒而亡,其上级也踊跃为其申报烈士。
质疑声中,重庆高院高调鸣冤,称被误解。醉死交警的领导也遭停职。
在此,一心为公的酒旗迎风飘扬,恬不知耻地以法规鼓励公款纵欲,旗杆下是酒后呕吐出来的秽物和实话:悠悠万事,唯此为大—损公肥私。
如果围观者懒得为此拍案惊奇。那么,将这酒臭熏天的规定,就是公众的除臭剂,法官的醒酒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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