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捐款不能变味


去年“5·12”汶川地震之后,来自全国各地、各式各样的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截至今年430日,总数达到了767.12亿元(其中捐赠资金约653亿元,物资折合约114亿元),被公认创下“中国捐赠史的新纪录”。然而,根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期半年的调研,这些来自公众个人或企业腰包的钱,极可能80%左右流入了政府的财政专户,变成了政府的“额外税收”,由政府部门统筹用于灾区。(812《中国青年报》)

    在一个慈善文化并不发达的社会里,普通的捐赠人也许只在乎那种用实际行动表达情义的慈善感觉,最多会想一下自己捐的钱会不会被别人贪污挪用,却极少会去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谁会来具体使用这笔钱,将我对同胞的爱转化为实际的帮助?因此,“八成地震捐款转入政府财政”这样的消息,远远不会有诸如“几成捐款被谁谁谁贪污挪用”之类新闻,来得令人震惊和愤怒。

殊不知,被政府垄断的民间资源越多,民间社会的发展就会越慢,而缺乏强大公民社会的制约,腐败不但将会如影随形,资金使用效率也不可能高到哪里去。诚如民政部某官员所言,几百亿元的捐款是悬在中国政府头上的“堰塞湖”。甚至有的机构,平均一个工作人员“摊到”好几个亿的捐款,该怎么花?当“该怎么花掉巨额捐款”成为问题,怎么可能不留下腐败的漏洞,又怎么可能有真正高效率的善款使用?

谁都知道,公民自发的慈善捐款,与纳税人的依法纳税,完全不是一回事。可是,地方政府对善款的垄断使用,却让两者在本质上趋同,反正都是交给政府,只不过一个是法律强制,一个则是个人自愿或者变相强制。本是带有浓厚感情色彩的爱的奉献,却从奉献的那一刻起,就变味为毫无感情色彩的财政增收。既然捐赠也同纳税一般只是“应尽义务”,或者最多只是“帮助政府”,公众的捐赠热情怎么可能成为具有坚强生命力的慈善文化?

地方政府的局限性决定了它不可能在所有的领域都长袖善舞:既要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也要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社会开放与经济开放同等重要。“一个社会有一群能够自我管理自我运作的民间组织,这是公民社会的重要内容”,诚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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